關於開展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第二批雄鷹企業遴選評定的通知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雄鷹行動”,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根據《2024年全省大企業培育暨實施“雄鷹行動”工作要點》要求,現將開展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第二批雄鷹企業遴選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和評估對象重點為省級“雄鷹行動”培育企業和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三類):第一類為產業領航型企業,重點從培育期滿的“雄鷹行動”培育企業中產生;第二類為技術領航型企業,重點從符合條件的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中遴選產生;第三類為其他符合產業領航型企業或技術領航型企業基礎條件的企業。通過“浙裏雄鷹”數字化應用平台在線申報。平台係統8月7日開放後,企業依據係統操作指南,於8月20日前完成申報。(一)分類申報。第一類企業填寫《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培育企業認定申請報告》(見附件1),第二類、第三類企業填寫《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申請報告》(見附件2),並將材料上傳至“浙裏雄鷹”平台,經縣(市、區)、設區市經信部門逐級審核後提交,省經信廳組織認定或綜合評價。同時,設區市經信部門需根據《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評定工作方案(試行)》在“浙裏雄鷹”平台上對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特色指標”打分,打分應分層次拉開差距。(二)遴選評定。省經信廳組織第三方機構依據《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評價指標體係》(見附件3),采取“基礎評分+部門賦分+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價,並通過行業協會征詢、省級部門聯審,最終確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名單(同時列入製造業領航企業名單)。(三)簽訂培育計劃書。省級有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簽訂一流企業培育計劃書,並建立跟蹤服務機製,落實各項任務措施。(一)實施“雄鷹行動”是省委、省政府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係統謀劃,積極動員本地龍頭企業做好準備、及時申報。(二)設區市經信部門對推薦企業“特色指標”打分,除線上打分外,須另外編製《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推薦名單彙總表》(見附件4),經市製高辦同意後蓋章上報。其他紙質版材料請收集彙總留檔。(三)企業數據信息務必真實可靠,須在“浙裏雄鷹”平台上傳財務審計報告相關頁;企業認定自評報告、企業申報方案務必簡練務實,以附件形式上傳。3. 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申報評價指標體係
4. 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推薦名單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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