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新修訂的《》已於近期印發,根據工作安排,現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廣東省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製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三)堅持企業自願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按照《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台”),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
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登錄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台,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
廣州、佛山和東莞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登錄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他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登錄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並加具意見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其他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公示,連同廣州、佛山和東莞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後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
本次複核對象為我省2021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複核。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台,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複核申請。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本通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完成相關複核工作。參加複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不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從落實製造業當家、推動高質量發展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強政策研究,加大新細則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逐家給出複核意見。
(二)各地要切實擔起責任,精心組織評價、認定和複核工作,對照標準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各地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廣州、佛山和東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名單公示前通知省廳抽查。
(三)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企業一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隻需在培育平台進行線上申報,並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製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根據有關要求,申報企業2023年度的審計報告需在監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並賦碼。
(四)考慮到新細則實施時間較晚,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各開展一次。請各地9月底前報送公示後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文,並附評價彙總表。請廣州、佛山和東莞市11月底前報送公示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推薦文,並附認定(複核)彙總表;其他各地10月底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推薦文,並附認定(複核)彙總表。
(五)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要求的可同時申報,各地不得以創新型結果未公布為由,限製企業申報或不予審核。
(六)深圳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工作,結果及時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附件:
1.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彙總表
2.2024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彙總表
3.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彙總表
4.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5.佐證材料清單
6.戰略性產業集群及對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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